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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纪实丨婚姻是一场需全力以赴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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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29 10:59:57 打印 字号: | |


婚姻是一场需全力以赴的修行 

——记富源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纪实

  

近年来,离婚案件持续攀升,在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占据了大约四分之一的份额。2015年,富源县人民法院受理婚姻案件563件;2016年,婚姻案件受理数上升到662件。截止2017年3月12日,收案已达212件。从审理情况及后续回访发现,受婚姻困扰的家庭面临诸多问题,亟需建立婚姻家庭干预机制,引导树立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为此,富源法院于3月1日,联合公安、司法、妇联等组织成立了富源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并以此为依托探索婚姻家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及早进入的婚姻家庭干预机制。


婚姻遭遇危机双方互相伤害

2017年1月12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丁某(女)诉被告张某甲离婚纠纷一案。经查,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并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先后生育了两子一女,后原告丁某外出打工。经了解,在双方陷入婚姻纠纷中,被告张某甲猜忌原告生活不检点,甚至怀疑次子是否是自己的亲生子,通过发短信、QQ聊天等相互争吵、辱骂。在长期的口水战和猜疑中,双方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长期处于精神紧张状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

遭遇婚姻困扰的男女双方作为当事者,长期被婚姻问题困扰,生活得不到安定,双方之间言语争吵、恶言相向,有的甚至大打出手,给双方造成巨大的心理和身体伤害。有的甚至引发两个家族的战争,给两个家族造成更大的伤害。


遭遇离婚孩子是无辜受害者

原告秦某(女)诉被告田某(男)离婚纠纷一案。2009年6月双方按照农村婚俗举行婚礼。2014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两女一子。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5年5月原告外出务工。将三个孩子留于家中,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走访了该家庭。到访发现,该案的男女双方父母均已过世,也没有兄弟姐妹。他们的长女现年才7岁,上小学一年级,次女4岁独自一人留于家中,长子2岁,被田某带着外出干活,平均六七天回家一次。而4岁的女儿每天的生活靠着7岁的姐姐在上学前将饭煮好,任由她自己吃。由于年岁较小,孩子每天与小狗同吃,小狗吃多了自己也就只有饿着,吃完在村里闲逛,困了就在某个角落睡着了。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因父母的离婚,靠自己的能力维持着基本的生存,更谈不上父母给予的关爱与教育。这是其中一个,有的孩子则在父母离婚后,由于父母管理不到位,教育缺失,产生了心理问题,自闭、自卑、抑郁等或者受到一些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染上恶习,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长期下去将不利于社会的长期健康发展。 


遭遇离婚后家人随之陷入苦恼

原告肖某(女)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2000年经人介绍认识,同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女一子。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男方母亲一直希望双方不要离婚,甚至在每一次法院通知双方到法院时,老人均尾随而来,老人不停的向儿媳妇哀求其看在老人和孩子的面上不要离婚。

从案件的审理,深刻感受到双方婚姻的稳定,对这个老人的重要性,她急切的希望孩子们能稳定的生活,留下一个完整的家。可以想象,如果双方正的离婚了,这位老人将会遭受怎样的心理打击。因此,婚姻家庭的稳定,不仅牵涉到双方的利益,更关系孩子的健康成长,也关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自古百善孝为先,为了孩子、也为了父母、更为了自己,请认真经营你的婚姻,共建好爱的港湾。



再婚重组家庭面临更多考验

刘某(女)诉被告温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婚前均属于离异,二人于2015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登记结婚。据原告称,其想找一个伴,平平稳稳的过日子,但婚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难于磨合,最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由刘某自愿付给被告温某8000元,并当庭兑现。至此,一桩本想通过婚姻安享晚年的双方,因性格差异较大再次分道扬镳。这无疑在双方的心理再次烙下深深的伤痕。

而有的案件则再次牵扯再婚之前和再婚之后的孩子、财产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诸多问题叠加,再次分道扬镳、甚至极有可能引发更大的悲剧,因此婚姻不是儿戏,每个戏中人都应割舍戾气、包容大爱,相守到白头。


建立婚姻家庭干预机制需迈出更大步伐

当前,富源法院设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负责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和分家析产等矛盾纠纷。努力搭建多元化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构建起与法院、公安、民政、妇联、人民调解等组织为一体的纠纷化解平台,实现了社会组织调解和法院诉讼调解的优势互补,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以家事审判庭为依托,对婚姻家庭案件始终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在适当的时机,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逐步完善在家事纠纷诉讼的各阶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心理咨询师或志愿者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

规范实行“家庭暴力禁止令”,与公安机关、妇联、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的会议纪要,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预防,切实保障了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面对高速的离婚增长率,面对离异家庭孩子的健康成长,面对大量留守老人的幸福晚年,努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婚姻家庭干预机制,引导树立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让社区、基层组织、妇联、民间团体等,在政府的统一协调组织下,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机对陷入婚姻困扰的家庭进行及早的心理和政策、法律的干预,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让无数个社会细胞保持健康的机体,让他确实成为每一个人幸福成长的摇篮,成为无数个梦想起航的原点,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精神故乡。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