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和见效之年。
为确保目标的实现,3月11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再次向规范执行行为出手,认真剖析全面解决执行难在规范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第三方评估体系,重点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行为。
1.规范有财产案件执行
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必须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执行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并回告申请执行人。
2.规范执行保全
对于执行保全类案件,应该根据立案庭或业务庭的裁定,第一时间保全到位,确保债权人到期债权的顺利实现,将解决执行难关口前移。
3.规范财产调查
任何一件案件,移到执行局务必在10天之内启动财产调查,调查财产率先以网络调查为主,其他调查方式相互配合的方式进行,对于调查到的财产,第一时间控制,在规定的时限内启动评估拍卖等程序。
4.规范案款管理
执行案件原则上不直接收取现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在次日以内将现金交由财务管理。每一件执行案件都应告知被申请人执行局账户专号,告知交款时注明交款人、交款用途等事项。
5.规范委托执行
对委托执行案件统一交由执行查控组负责实施,执行查控组要及时与委托法院沟通,全面了解案情,针对案件情况及时执行,及时回告执行情况。
6.规范终本执行程序
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于每一次执行都应该有执行笔录,对于裁定终本执行的案件,裁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对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于终本后案件,应该录入系统,定期查控,对查控到的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7.规范执行转破产
对于现有的一部分案件,要认真清理,能够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要及时启动,这一方面有利于化解执行积案,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当事人债权,给申请执行人一个交代。
8.规范节点管理
严格案件节点管理,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情况,对于执行裁判文书应加大公开力度,能上网的一律上网,进一步加大阳光执行力度,邀请代表委员、媒体记者见证执行,以公开促执行,以公开促公正。
9.规范现场执行
现场执行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着制服,执法记录仪使用、笔录、照片、摄像素材制作等务必规范,进一步强化司法礼仪,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10.规范廉洁执行
健全执行规范化体系。全院干警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解决执行难对于法院工作的重要性。用好用足执行工作的强制性、规范化和信息化,重点解决执行队伍中的灯下黑问题,所有法院干警坚决杜绝在企业入股兼职、严禁吃拿卡要、严禁与当事人同吃同住、严禁为相关人员推荐代理人、严禁收受贿赂或接受不正当款物、严禁违法保护地方利益等。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发现的问题应早提醒、早预防,及时启动谈话、函询。对于发现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查案件本身问题,又查廉洁自律问题。全院干警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