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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法院“四签订”力保“五个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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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晨  发布时间:2017-03-14 16:53:26 打印 字号: | |

3月10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各庭室(部门)负责人、党总支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入额法官等49人参加了会议,李祖发院长主持会议。 

 

会上,李院长对各庭室(部门)负责人、党总支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入额法官进行集体廉政约谈并做出相关要求。

 

李院长要求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就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政务管理工作中,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廉洁上的守纪人,确保本身不出问题。实施“主要领导向县委和市中院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部门领导向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党员干警向部门领导签订承诺书”的“四签订”体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覆盖”、“无死角”、“不松劲”。

纪检组长叶波坤领学了《云南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法官干警警示教育材料》并传达2017年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

叶组长要求干警树立三个意识:

01“严是爱、宽是害”

要求全体干警要有“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警醒,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慎小、慎微、慎始,守住党纪党规“底线”,监督执纪者真正管起来、严起来。

02“要把自己当回事、别太把自己当回事”

要认识到自己是一名党员干警,要把自己放进党组织的纪律规矩中去,真正用纪律规矩约束自己的行为,但从另一个方面,也要俯下身子接地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模范作用,坚决防止“灯下黑”。

03“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党员干部要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坚决守纪律讲规矩,红灯亮了必须停,绿灯亮了才能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按照“四签订”体系的要求,会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7份、部门领导向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23份、党员干警向部门领导签订承诺书85份。结合“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紧抓重点执行案件和关键执行干警,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再签订《廉洁执行和规范执行承诺书》17份,做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双重承诺,进一步确保廉洁司法。


“四签订”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在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自觉接受监督,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干警真正警醒起来、投入进去,着力提升“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五个司法能力。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