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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化解“家事”纠纷 ——富源法院成立家事审判法庭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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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正良  发布时间:2017-03-14 09:51:4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打工潮的出现,春节前后一段时间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突然增多。2015年,富源县人民法院受理家事纠纷案件563件;2016年,家事纠纷案件受理数上升到662件。截止3月12日,受理离婚案件已达212件。 

 

夫妻长期分居、现代婚恋观念的转变、女性自我意识的增强、经济独立以及一些婚外情感等因素的参与,给现代家庭关系的稳定带来了不确定因素。

 

2016年12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说: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

为有效促进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建设,建立专业的家事纠纷处理干预化解机制,适应家事案件的相对特殊性要求,准确把握家事审判工作规律,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富源县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司法、妇联等单位和组织共同研究,决定在富源县人民法院成立家事审判法庭。

3月10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成立并以轻松、和谐的氛围开庭审理了原告杨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过一番调解,女方仍坚持要离婚,综合双方意愿,法官给出了双方15天的“冷静思考期”。


3月1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富源县公安局、富源县司法局、富源县妇女联合会在县法院举行了座谈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等具体业务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展开讨论。

经过讨论就家庭暴力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界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的处理;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向妇联投诉、反映、求助的处理以及申请法律援助的处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全县反家庭暴力,树立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提供了责任明确、指导有方、操作可行的工作模式。

 

这一系列举措旨在建立社会联动机制,共同应对婚姻家庭纠纷,形成共同制裁不法和侵权行为,促进家庭和睦,培育良好家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积极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推动建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形成有效社会合力,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切实保障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