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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公民选举权,选出人民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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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豪  发布时间:2016-12-29 09:46:54 打印 字号: | |

富源县人民法院属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第三选区。

选举


1228日,富源法院组织在职干警及家属、退休人员共133名选民在第一审判法庭进行富源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选举,对3名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


整个选举过程规范有序,干警及其家属严肃认真地填写选票,随后依次在投票箱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行使了自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选举权。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