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募强制清算中介机构公告
申请人陈仙凑与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6年5月25日以(2016)云0325民算1号裁定受理。因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自行组织清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2条的规定,由本院指定清算组。
为保证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秉承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募强制清算中介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1、中介机构必须是入围2016年11月公布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破产管理人。
2、必须提交本机构的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执业资质证明材料及联系电话。
3、必须提交本机构的成立时间、人员构成、发展历史、强制清算业绩等情况;有从业经验者请一并提交之前的案例资料。
4、阐明相关强制清算费用的要求。
5、报名时间:2017年1月2日至2017年1月15日。
待报名截止后,本院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适当入围机构名单,公开摇号产生强制清算中介机构。
联系人:本院立案庭 赵金友
联系电话:0874-4629528 1398742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