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现我院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同时,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录入。
进入“黑名单”的“老赖”的相关信息将通报给银行、房地产管理等多个担有审核政府采购、融资信贷、政府扶持、招标投标等职能部门和单位,通过与各部门联动,不定时查询被执行人的信用卡等消费行为记录,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乘飞机、坐高铁或睡软卧等高消费行为,并可采取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
失信自然人(下列31人)
失信法人(下列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