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在富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名双目失明者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法院,领取因公致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000余元。
领到该笔执行款,申请人张某依旧在诉讼服务中心不断的呻吟、哀苦。张某及妻子表示感谢的同时,不断地哀求执行法官要对社会保险的缴纳、伤残津贴的领取要给予催缴解决。
据悉,2015年3月17日,张某在富源一煤矿处上班,从事井下支护工作,属于掘井工。张某与该煤矿于2015年4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2015年4月27日,也就是在签订完劳动合同的第12日,张某在井下进行掘井工作,因井下放炮,未及时躲避被炸伤,先后被送至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同仁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双眼爆炸伤,右眼视力无光感,左眼视力为0.1,也就相当于双目失明。后被认定为工伤,并被认定为四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
经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张某不服向富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与煤矿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煤矿按国家规定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并从2016年1月开始依照月平均工作的75%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至张某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完退休手续时止;扣除张某在住院期间已支付的3万余元,其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56000余元。
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富源煤炭经济下滑的大背景下,执行陷入了僵局。考虑到申请人张某的实际困难,后经承办法官多方努力,在与矿放多次交涉下,矿方才将56000余元交到法院。张某才得以领取该笔款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张某暂时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