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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富源法院强化“以物抵债”推动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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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正良  发布时间:2016-07-18 16:08:00 打印 字号: | |

时间:6月23日

地点:富源县房管局

在富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员耿通飞的见证下,申请人黄全华在被执行人李跃及其妻子的配合下,顺利拿到了价值121万元的房产一套,这也结束了双方长达3年之久的借贷纠纷。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全面启动了“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全面解决执行难问题”。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富源法院对2441件执行积案进行了清理分类,对不同类型案件,执行条件进行了一一列明。

 

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很大一部分被执行人,原先经济基础好,置办了部分房产、车辆以及一些价值较高的物资等,现暂时无法变现。此外,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有的当事人具有的农用物资如耕牛、猪、羊、鸡等都具有较高的价值,也恰是申请人所需生产、生活资料,而这些都可以作为执行财产。由于受评估、拍卖程序繁琐、费用高等因素的限制,致使一些执行案件一拖再拖,更有部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主动提出以物抵债的诉求。

 

为提高案件的执行效率,富源法院执行法官开动脑筋,转换思维,积极协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在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前提下,不通过评估、拍卖等程序,直接通过“以物抵债”的快捷形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方面减少了评估、拍卖的繁杂程序,避免了高额费用的产生,减轻了当事人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大大缩短执行周期,尽快实现当事人债权,达到快速执行的效果。

 

近期,富源法院以“以物抵债”形式结案43件,部分以物抵债52件,有的通过现金履行一部分,放弃一部分、以物抵债一部分,实现全案的有效执结,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

(文中人名为化名)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