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富源县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云南省唯一一家参与第一批陪审工作改革的试点法院。经过近两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陪审工作在富源改革试点中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哪,其主要表现在:
一是试点改革推动力度不一。随着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第一批陪审工作启动是最高法院,重点围绕陪审职能拓展方面进行,只能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改革试点,而第二批改革试点则是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在试点地区可以突破一些现有法律法规的限制。
二是两批试点是否存在交叉。经过认真核对,第一批试点法院有的同时被列入第二批试点,有的则没有。经了解同时被列入两批试点的法院已自动转入第二批试点,而有些没有被列入第二批试点的,已转入日常工作;
三是两批试点延续性有待明确。虽然第一批改革试点方向与第二批改革试点方向有明显差异,但第一批试点依然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及做法,很多工作已经打下坚实基础,也有很高的群众基础,对试点经验的总结提炼,对试点成果的转化运用仍有巨大的社会价值。第二批改革试点的运行与第一批改革试点之间是否衔接,是否具有延续性等问题亟待得到明确;
四是领导机构上下衔接需加强。陪审工作大多在中、基层法院运行,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几乎都没有设置专门的陪审员管理机构,一定程度上导致很多需要更高层级统筹协调的陪审工作没能得到专门的管理和协调,制约了上下级法院之间就陪审工作的沟通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