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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学纪律规定 再申党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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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豪  发布时间:2016-06-24 09:31:29 打印 字号: | |

6月22日,富源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日活动,各部门负责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李祖发主持。


监察室李光俊主任首先带领参会人员重新学习了《严肃纪律作风若干规定》(富源法院2015年发文),该规定从审判执行工作、日常待人接物、请假外出制度等方面的纪律作了详细说明,此次重学纪律规定是为了绷紧干警的廉政弦,再次提醒大家在业务工作中、日常生活中的“禁令”,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以严格的工作纪律规范司法行为。


会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叶波坤对《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请假、报备制度》作了说明,该制度主要从副科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其日常上下班、外出办案(事)、出差、事假等情况下的报告报备制度,叶组长要求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这项制度,主动报告,落实到位。


李祖发院长强调,党风廉政无小事,一刻都不能松懈,真正需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首先做到。各业务庭庭长要及时向本庭干警传达会议要求,各自庭室的廉洁司法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富源法院2016开年“第一课”即是党风廉政教育课,这次在年中重学纪律规定,再申党风廉政,是富源法院重视并常抓廉洁司法的体现。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