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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村民劳作必经之路,两兄弟反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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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候任生  发布时间:2016-06-14 09:10: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富源县黄泥河中心法庭审结了原告何粉竹诉被告刘海明二兄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当庭宣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何粉竹现居住房屋后原有一条村民上山劳作的必经之路。1998年12月,何粉竹家因建房将该路阻断,改由经其住房前通过。2014年3月,何粉竹在房前修建围墙,致使房前道路无法通行。2014年4月17日,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十八连山分局向何粉竹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修建围墙,但其置若罔闻,仍将围墙修建起来。经十八连山镇政府、国土分局、村委会多方协调沟通,在何粉竹家住房东侧修建通道通向后山,该路为村民上山的唯一通道,无条件另行开通。现何粉竹又将其房前通道及小桥挖断,阻止村民通行。经富源县十八连山镇箐头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十八连山司法所、十八连山综治办责令何粉竹家拆除围墙,但其拒不拆除,上述三部门于2016年1月指令刘海明等20户村民组织人力将何粉竹修建的围墙拆除,恢复通行,确保的该村20户村民上山春耕生产。何粉竹以刘海明、刘光明二兄弟故意损害他人财产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经法庭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询问当地村民,开庭审理后,确认以上事实当庭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律规定对于一方所在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他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或恢复原状。本案中原告多次阻断村民通行的历史必经唯一通道,其行为构成侵权,二被告拆除原告围墙的行为并非侵权行为,而是依法采取自助行为,排除妨害,将通道恢复原状的行为。

相邻关系案件本身案情并不复杂,特别是农村,当事人彼此熟悉,双方的矛盾已经公开化甚至积怨已久。虽案件涉及标的额不高但却影响日常生活或切身利益,因而往往不惜成本来打一个在外人看来并不值得的官司,在调解中难以调和,在诉讼中也往往摆出互不相让的架势。在处理中稍有不慎就容易激化矛盾,引发冲突事件。


相邻关系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民事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和谐淳朴始终是农村生活的大环境,在调解与审判过程中,谨慎处理,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充分考虑村民的朴素情感,给当事人把法律讲明,把事理说透,力求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有效息讼止争,化解矛盾,恢复友好邻里。同时进行现场查看,理清邻里关系,找准症结所在,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抓住典型案例,通过现场开庭,以案说法,加强对邻里关系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使群众了解认识相邻权的性质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大力宣扬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农村相邻关系的处理,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与和谐稳定,在处理中须多元化调解,慎重下判。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