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进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提升司法形象,富源法院结合日常工作中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出台了法律文书错误惩戒规定。规定从增强法官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强化说理、加强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法律文书的制作、监督和管理。
一是增强法律文书制作的责任意识。
把法律文书的质量提高到案件质量与法官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的高度来认识。法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要从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事实查明、争议焦点归纳、质证认证过程、法律适用、错字漏字等方面,认真撰写每一份法律文书,严把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关;要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公布的基本格式制作各类裁判文书,不应有改变或疏漏;统一裁判文书中的字体、字号和行距等,规范运用标点符号和阿拉伯数字,做到同类法律文书同一个样。
二是强化法官正确适用法律意识。
法律文书要全面引用法条,强调要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引用实体法时,应本着从基本法到特别法,从法律到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做法。同时,在裁判文书的附件部分附所引用法条,一方面便于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另一方面也强化了法官对所引用法条的再一次学习、理解和准确适用。
三是加强裁判文书充分说理意识。
法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应完整表述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既要讲法言法语,又要通俗易懂,做到叙述案件事实清楚,阐述理由详尽,对证据分析环环相扣,有理有据。克服表述用语歧义,适用语法错误,句子划分不当或划分不清、句子成份残缺或多余以及错、漏字等现象。使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知道赢在哪里,输在何处,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是什么等。
四是增强审判管理和纪检监督把关意识。
所有的案件,一律实行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制度,加强庭长、分管院领导对案件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加强审判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日常审判工作的监督,做到事实不清不放过,证据不足不放过,定性不准不放过,法理不明不放过,从源头上筑牢案件质量防线,确保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每一份法律文书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