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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常识]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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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5-27 15:37:38 打印 字号: | |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