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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常识]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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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5-26 09:38:03 打印 字号: | |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