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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强行扣机械 法官调解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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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峰  发布时间:2016-05-20 09:17: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富源法院墨红法庭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执行完毕,成功化解了两方的矛盾。

墨红镇某村的卢某在当地经营一家采石场,玉溪市的马某到墨红镇承建一条公路,双方经人介绍认识。2013年5月13日至2014年1月23日期间,马某向卢某采购石料用于修路。经双方结算,马某欠卢某石料款人民币80000元。卢某几次索要无果后,一怒之下将马某所有的装载机一台和挖掘机一台私自开走扣押。两方为此发生矛盾,马某将卢某诉至法院要求卢某返还原物,卢某遂起诉马某要求支付欠款。

 

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马某认为卢某的行为对自己造成很大影响,属于严重侵权,要求卢某返还原物并赔偿损失;卢某则坚持其有权扣押马某的机械设备,因为马某欠债不还,坚决不肯返还马某的装载机和挖掘机,并对在结算时承诺给马某的优惠不予兑现。考虑到两方曾经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办案法官邀请人民陪审员、村委会干部多次进行调解。通过对双方明法析理的耐心开导,终于使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马某同意支付欠卢某的石料款人民币80000元,卢某返还马某的装载机和挖掘机。调解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到机械设备停放地点,验证机械设备完好无损后将机械设备交还给马某,马某当场支付了欠卢某的石料款人民币80000元。至此,闹得难分难解的两起案件尘埃落定。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