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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力阻小事故酿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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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垂刚  发布时间:2016-05-20 08:56: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黄泥河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黄泥河法庭主持调解,被告何某自愿向原告陈某支付车辆维修费人民币18000元,并当场交付款项。

2016年1月22日,被告何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在富源县境内因未按规定会车,与原告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陈某所驾驶车辆严重受损,经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何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就车辆维修费用问题在私下争论过多次,不能达成一致,陈某遂将何某车辆强行扣押。何某气不过,组织“大队人马”去“抢车”,陈某亦组织“兵马”来“护车”,所幸派出所及时赶到控制住了事态发展,但两方人员把车辆围得水泄不通,仍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天下午14时30分,陈某手持诉状气冲冲的走进了法庭。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经过分析研判,认为若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判决恐怕不能真正解决矛盾纠纷,现在矛盾箭在弦上,一触即发,若不尽快开展调解,可能会引发恶性群体事件。为了尽快息事宁人,法官平静耐心地与何某沟通,要求他们暂时撤出现场,来法庭解决。原、被告双方及其亲友都来到法庭,气氛顿时又紧张起来。法庭分成两组,采用“背对背”调解方法释法析理,“面对面”劝当事人丢掉“芝麻”捡起“西瓜”,仁义道德值千金等。最后,双方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放低了姿态,心平气和地坐到了庭前调解席。原、被告最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定了调解笔录,被告方同意支付原告的车辆维修费并当场兑现。

法官后语:

 当前社会矛盾频发,法官作为正义的使者,不仅要公正依法判决,还要做一个暖心人、热心人,让双当事人真正化怨、解恨。许多纠纷本来只是小矛盾,只要法官们多一点耐心、多一点诚心、多一点责任心,就可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