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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女孩未婚先孕 法院判决终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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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浩 余茸  发布时间:2016-04-28 17:20:34 打印 字号: | |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越来越来多的人对待两性的观念及其行为也发生了变化。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富村中心法庭判决一起因未婚先孕而引发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案件。

案件审判

原告高某在昆明打工期间结识其男友吕某,双方在交往过程中高某怀孕。原告高某怀孕后,并没有和吕某结婚,双方的感情反而无疾而终。原告高某结束与其男友吕某的恋情后,并未将其怀孕的情况告知吕某,亦未将孩子引产,反而与本案被告代某产生新的恋情并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同时将其与吕某的女儿生下,但原、被告至原告高某起诉之日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原告高某与被告代某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吵打,家庭矛盾不断升级,故原告高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将双方共同生育的女儿判归原告抚养,并要求被告代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600元。被告代某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诉讼材料后情绪激动,声称女儿并非原、被告共同生育,系原告高某与他人所生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于情于理高某都没有资格起诉被告,更不能向其主张抚养费。原告隐瞒其未婚先孕的事实,反而与被告结婚,针对其上述行为被告代某向原告高某主张要求返还彩礼并支付被告代某抚养女儿的费用。针对被告代某提出的要求,原告高某声称,原、被告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前,原告高某已将其未婚先孕的情况告知被告代某,当时代某承诺不会介意此事,孩子出生后也将一视同仁。而被告代某却陈述原告高某根本未告知过其未婚先孕的情况,双方在法庭内外各执一词,亲友吵得不可开交。

富村法庭的承办法官了解上述情况后,一方面安抚被告代某的情绪,向其明理析法,告知其主张可另案起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受理,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另一方面向原告高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核实案件事实。经承办法官耐心劝导,原告高某承认女儿并不是原、被告共同生育,同时愿意放弃要求被告代某支付抚养费的主张。考虑到案件情节的特殊性,以及避免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情绪激化和矛盾扩大化,经承办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原告高某依法向本院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后富村中心法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判决原告高某生育的女儿由其自费抚养。

法官后语

当今社会生活中,未婚先孕现象屡见不鲜,本案的案情也给那些正走在未婚先孕或者正准备走上未婚先孕路上的男女敲响了警钟。未婚先孕不仅损害女性身心健康,还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也破坏国家生育政策。希望广大未婚男女警醒那片刻的冲动,以免酿成悔不尽的悲剧。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