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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树下的镰刀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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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垂刚 陈夏宽  发布时间:2016-01-12 17:12:16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月7日,富源县人民法院黄泥河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邻里矛盾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均系富源县古敢乡沙云村村民的邻居。2015年8月24日14时许,双方因为相邻的树枝延展到对方的地界而引发争吵、厮打,致使王某仙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并入院治疗,李某国也因在厮打过程中被镰刀划伤而入院治疗。 2015年10月13日,王某仙向富源县人民法院黄泥河中心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国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3747.32元;同时,本案的被告李某也向本庭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2198.05元。

(黄泥河法庭法官俯首拾起两家久违的枝节)

黄泥黄河中心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两家对门而居,房屋、承包土地等相邻,通道共用。处理不善,还可能引发更多矛盾纠纷。为避免两家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促进邻里释然放下、和睦相处,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黄泥河中心法庭陈夏宽法官和承办法官陈杰及法庭其他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分组调解,先分组析理,为当事人讲解郑板桥“千里家书只为墙,让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怎么不见秦始皇”的故事,让当事人明白了人与人的情谊不能被树枝给隔断,懂得谦恭礼让才能让邻里相处得更加和睦。再结合“仁义礼让法、情理相济法、疏导放下法、芝麻西瓜选择法”等方法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经过法庭工作人员耐心劝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国自愿补偿原告王某仙人民币3600元,双方各自将影响相邻关系的树木、树枝砍伐及修剪掉。承办法官让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后,及时将调解书制作下发给了双方当事人。至此,该案件圆满结案,但是黄泥河中心法庭的法官们为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号召当事人以“讲诚信为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达成的内容,在协议达成当天,黄泥河中心法庭的法官们还亲自到当事人的家门口,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亲属砍去自家“烦恼枝”,换回邻里欢笑颜。至此,一起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民事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还教育了其他村民,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黄泥河法庭法官仰首并举法德,砍去两家揪心的树枝)

法官心语:范仲淹有言:心中愤怒不如休,何须经县又经州。纵然费劲千般计,赢得猫来输了牛。自古就有“远亲不如近邻”的相邻习俗,在本案中两家人相邻而居几十年,但却因一点小事就吵得不可开交,并发展到镰刀相向的地步,这不仅严重损害了相邻和睦,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秉公执法,更要司法为民,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能旧恨不解,又造新仇;同时,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推进法治进程建设,更要法德并举,让法治和道德走入百姓家门口、心里头。

(砍下的是长了多年的有怨的“枝节”,拾起的是乡邻无价的情谊)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