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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一男子邀约女子开房遭遇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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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正良  发布时间:2016-03-09 16:36:43 打印 字号: | |

3月2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以被告人牛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5年5月4日,被害人刘某邀约董某前往富源某酒店开房。期间,董某将开房情况告知被告人牛某,牛某并前往酒店某房间,找到被害人刘某(未穿衣服),对刘某实施殴打。后牛某以报警、跳楼及拍裸照等方式威胁被害人刘某,向其勒索人民币20万元,被害人刘某于当晚将人民币5万元转至董某的银行账户。5月8日,牛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民警追回涉案款49900元,并发还给被害人刘某。2016年3月2日,富源法院从牛某处追回涉案款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等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牛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形。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