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4日,富源县人民法院黄泥河中心法庭来到十八连山镇,开展了为期一个星期的巡回审判工作,为当事人化解了矛盾纠纷,也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春节的美好让人暂时放下了积怨纷争,然而鞭炮声后矛盾弦再次绷紧。十八连山镇一村民家的房墙因富源县电力公司建设施工运输电线杆发生挂擦,在墙上留下一道擦痕,该村民王某向电力公司索赔36万,该纠纷多日争执未得到解决。2016年2月24日早晨,王某及其家人来到十八连山司法所,在法庭及当地派出所、电管所、司法所、十八连山镇调解委员会等多个部门合力调解下才最终圆满解决此事。司法实践中,多元化运用法律手段才能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各法制单位相互配合,共同为法治建设阻力“点赞”,才能让依法治国的“朋友圈”越来越大。
此次巡回审判的案件有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案情琐碎复杂,当事人亦是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无形中增加了案件处理难度。2016年2月25日下午,在十八连山巡回法庭成功调解原告孙甲(孙丙的大哥)、孙乙(孙丙的二哥)诉被告何甲(驾驶员,系未成年人)、何乙(何甲法定监护人)、李某(车辆管理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查2015年9月7日,何笛驾驶小型轿车(未投保交强险)与孙丙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孙丙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驾驶员何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同时认定认定孙丙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双方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案件经多次调解后,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三被告连带赔偿二原告人民币134000元。便当庭给付,同时,十八连山交警中队及时协同法庭将法庭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扣押的机动车及时解除保全措施并将车辆放行。此次巡回法庭所审案件均为调解结案,在深入基层,为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人民群众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并不是冰冷的条款,因法官的温暖司法而让初春的“倒春寒”变得有暖意,并以依法治国的和风细雨拂动辖区人民的心,让民俗、民情、民之厚德、崇德兴仁、务修礼让,崇法善德的法治春芽茁壮成长。将依法治国理念与公平正义根植于人民群众心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