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强化法官办案责任,在墨红中心法庭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划分民事、刑事两个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继续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优化调整陪审员结构,突出人民陪审员在各自专业、专长方面的特点,新增补选任免陪审员20名。
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出台《富源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富源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细化党组成员和机关部门负责人主体责任。针对队伍中出现的纪律作风散慢,头脑不清醒等现象,开展了“清醒守纪廉洁规范”纪律作风教育专项活动,制定出台《富源县人民法院严肃纪律作风若干规定》,以十九条铁轨规范干警行为,纯洁队伍。其中《富源:党风廉政建设立下军令状》受《人民法院报》关注,刊发院长专访,有效提升了法院、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