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全国法院施行登记立案制;同日,最高法调整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富源县人民法院积极应对,专门设置了院领导带班制,在院机关由院长到诉讼服务中心指导登记立案,在各中心法庭由党组成员分别到各中心法庭指导登记立案,保证了登记立案的顺利开展。
2015年受理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案件43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富源县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全年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8.32%,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等现象得到根本扭转,“立案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执行工作推行“周汇报、月分析、季研判、年总结”,坚决杜绝应立不立和虚假结案等情况的发生;不断推进“执行难”问题的有效化解,加大对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的查控力度,加大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的处置力度。
全年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出境84人、司法拘留23人,查封冻结房屋、车辆225件次。充分利用自媒体平台,在微博、微信、网站集中公布96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此同时,在县电视台、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同步公开,形成执行威慑机制,促使2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