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老人欢喜卖出四头猪,奈何买家拒绝付余款,富源法官帮助讨公道
分享到: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6-02-02 10:11:27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2011年农历6月19日,王某某和余某某一起到年近七十的李某某家中购买了四头猪,双方协商价款为11068元,王某某和余某某当场付款1050元,欠下10018元未付。一个月后余某某因故去世,李某某便找王某某索要欠款,王某某却声称猪是余某某购买的,自己并未参与。余某某的妻子亦是认为其丈夫已经将钱付清。老人无奈之下将王某某和余某某的妻子刘某某告上了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该案经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判决王某某和刘某某连带偿还李某某欠款10018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和刘某某并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债务。李某某又向富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款以维护其权益。

执行之路:富源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经过对案情初步讨论,立刻意识到迅速执行本案刻不容缓,第一、本案的申请人年纪较大,生活在偏远山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老人变卖家畜的钱对其维持生活意义很大。第二,申请执行时已经超出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过久,申请人情绪焦躁,双方矛盾尖锐。第三,被执行人应当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恶意逃避债务。为此,执行法官立即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其中没有存款。经过走访调查、询问了解后,二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变迅速对二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拘留十五日。经过在拘留所四天的教育反思,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本院写下保证书并积极履行了义务后,本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案件思索:古语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很浅显的道理人人都懂,但未必人人都遵循。本案中老人仅为拿到10018元的卖猪钱,却经历了一场对簿公堂、二次申请和无数次的往返,耗费掉的人力、财力和精力可能早已超出了其卖猪能赚到的。相较之下,“老赖”的行为便让人感到憎恶、唾弃。如何节约那些耗费在官司中的人财物,靠的不仅是人民守法律,更多的是需要人民懂法治。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