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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怒而伤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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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富村中心法庭  发布时间:2016-01-26 16:07: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富村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妻子有外遇,丈夫将妻子砍成轻伤一级的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本属于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夫妻二人育有两名儿子,两名儿子在校成绩和表现均名列前茅。但原告陈某的出轨不仅导致了自己的不幸,还将这个美满、幸福的家庭推向了深渊。2015年11月18日,原、被告因家庭债务问题发生争吵,因双方“新仇旧恨”不断累积,被告张某一怒之下用菜刀将原告陈某的头部、臀部、大小腿砍伤,导致原告陈某住院治疗。原告的伤情经富源县公安局鉴定为轻伤一级。事后经公安部门和亲属劝解,以及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原告陈某自愿放弃追究被告张某的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22日,原告陈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张某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对子女和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分割。富村中心法庭在受理该案后,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依法邀请了对该户居民情况了解的人民陪审员暨富村居民委员会妇女主任王梅同志和人民陪审员范玉贵同志参与调解。同时,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代理律师进行沟通,了解原、被告的心里状态。经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以及对原、被告明理析法,向双方阐述家庭伦理、为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原告陈某的出轨和被告张某的伤害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让双方都认识到彼此的过错。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历经三个小时,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