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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 责任清单立下党风廉政建设“军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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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正良  发布时间:2016-01-22 15:25:14 打印 字号: | |

访谈对象: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祖发对话背景

    今年3月以来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富源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中共富源县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制度(试行)》。这两项规定清晰明了地列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各主体责任人责任清单,为法院党组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树立了目标、明确了责任,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威慑力,也标志着富源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进入了“动车时代”。

    党风廉政建设为实现法院工作目标保驾护航

    法周刊:作为最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和院长,您是如何理解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

    李祖发:今年3月以来,富源法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和谋划,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总要求,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严格制度管理、强化文化引领,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司法改革工作,努力将富源法院建设成为“全国知名、全省一流”的法院确定为今后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作为保驾护航的首要法宝,因为一切成绩的取得都必须以“廉洁从政”为底线。

    法周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人是哪些人?

    李祖发:根据我们党的党组工作条例,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凡是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责任。这次我院制定的两个规定将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都确定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人,目的就是要全面落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避免“一手硬、一手软”现象。

    定期向上级报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法周刊:请您介绍党组的责任都有哪些?体现在哪些方面?

    李祖发:在出台两项规定前,我们对党组工作条例及我院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紧密结合我院的客观实际,目的就是增强两个规定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对党组拟定的责任清单,一是统一领导,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作总体部署,将审判执行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手抓”,定期向县委、纪委、中院党组等上级单位报告落实情况;二是严明政治纪律,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严格纠正“四风”,坚决整治“六难三案四顽症”;三是选好用好干部。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行为;四是强化权力监督。利用法院举报网、诉讼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完善监督管理和权力制衡机制建设。加强纪检监督考核,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净化自己的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

    法周刊:作为党组书记、院长,您的责任又如何呢?

    李祖发:我给自己拟定的责任清单是,一是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头抓好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监督党组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约谈党组成员,对不良风气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严重问题及时上报;三是加强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领导,协助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排除干扰和阻力;四是当好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

    强化中坚力量责任意识

    法周刊:富源法院是如何分配党组成员与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责任的?

    李祖发:一个组织的执行能力靠的是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党组成员和党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是领导工作取得进步的中坚力量,强化这部分领导的责任和责任意识,是法院各项工作得以落实最重要的一环,因此我们以压力传导的方式加强中坚力量。

    对党组成员拟定的清单,一是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同布置、同考核,定期检查,及时研究;二是组织分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加强对分管部门具体措施的制定实施,排查制定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定期或不定期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分管部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当好表率。

    对党支部及部门负责人拟定的清单,一是落实一岗双责,研究分析本部门、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组织实施具体措施;二是强化教育监管,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发生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对各部门易发生审判权、执行权滥用的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司法;四是加强自检自查汇报,实行党支部书记工作汇报制度,定期组织汇报部门情况。

    法周刊:有了完善的责任清单,怎样才能保证这个清单的落实呢?

    李祖发:我们出台的两项规定,不仅列明了各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还将各主体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担责方式、追责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还强调了对责任追究结果的运用,具体表现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对责任追究的线索及处理结果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对受追究的部门和领导干部取消年度考评和评先评优资格;对收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职务层次的职务;追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总之,我相信有了明确的责任清单和相应的防范和惩戒措施,富源法院确立的打造“全省一流、全国知名”法院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