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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条铁规编织起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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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正良  发布时间:2015-11-03 11:34: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清醒守纪廉洁规范”纪律作风教育专项整顿活动。为使该项活动切实落到实处,真正发挥用制度管人、管事的作用,在院党组的积极组织和部署下,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富源法院实际,及时出台了“十九”条铁规,编织起了制度的笼子。

“十九”条铁规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第一要务,全面加强队伍管理,让干警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各项纪律,廉洁规范执法,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凝心聚力,激发干警工作热情,促进公正司法。

一是严守政治组织纪律。全体干警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各项政治纪律,禁止通过QQ、微信、微博、网络论坛等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二是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度,不得委托他人代签迟到、早退、旷工、怠工或擅自脱岗。严禁任何时间“带彩”打牌活动工作期间不得串岗聊天、炒股、购物、打牌娱乐、上网玩游戏以及做其他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事项。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在岗干警全员参与制。参与任何形式的会议必须准时参加,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三是严格规范司法礼仪。 严格规范庭审,做到准时、着装规范、用语文明准确,严格执行审判制服、法警着装管理办法,窗口部门上班按照规定着装。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非公务活动,不得着审判制服、警服。严格执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接访来信来访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姿态端庄不得敷衍推脱,不得嘲讽、挖苦、训斥来访者。

四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不超标准接待。严格财务管理,严禁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警车及牌照借给他人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不遵章行驶,严禁将公务车辆停放在酒店、桑拿洗浴、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五是严格办案纪律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超期审理、执行,严禁伪造各种法律文书、私自办案、制造假案,严禁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他人办理案件,或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严格审判执行程序,审慎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委托鉴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委托,或向委托机构提出违法或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的要求,或随意撤销委托事项。

六是严格执行廉政纪律 严守“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等规定,自觉执行回避制度。严禁私下会见当事人及代理人,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严禁索贿受贿,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的礼金、礼物、礼券等,禁止吃拿卡要。不得违规向律师、案件当事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借钱、借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经商办企业)不准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守审判工作秘密,严禁泄露因履行职务而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禁内外网及U盘混用。

七是严格责任纪律严明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制度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分管部门、责任部门发生的党风廉政问题、纪律作风问题,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院纪检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应加大对全院干警执行各项纪律的督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是严管八小时之外行为。严禁诽谤攻击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和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场所。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谨慎出入社交场所,谨慎交友,严禁参与各类赌博活动,不得在行政单位和企业兼职,不得经商办企业。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