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及时了解各项公积金惠民政策,各缴存职工可直接登录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qjzfgjj.com)进行实时网上问答、政策解读、业务表格下载。现将到我中心办理业务的缴存职工常见问题整理如下,请各缴存单位将此内容传达至单位职工,以方便大家办理业务。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建造、翻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信用报告,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工、农、建或农村信用社)。
3.三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登记备案在两年内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两年内的自建住房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土地使用证。
4、房屋价值证明材料。
5、父母或子女购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6、抵押物为第三人的,需提供抵押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抵押物产权证。
7、自然人保证担保贷款的,需提供保证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个人信用报告。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如何确定?
答:1、夫妻双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70万元;一方缴存的,贷款额度上限35万元。
2、具体贷款额度由以下综合确定:①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房屋面积小于等于145㎡的,不超过房屋价值的80%确定贷款额度,面积大于145㎡的,不超过房屋价值的70%确定贷款额度);②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③不超过借款人(含配偶)借款年限内家庭收入的50%;④贷款年限的长短(最短不少1年,最长不超30年)。
四、如何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情况?
答: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情况有三种途径:一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柜台查询;二是到本单位财务人员处查询;三是知道本人公积金账号(本人公积金账号可向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查询)可通过互联网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直接查询,网址www.qjzfgjj.com
五、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2、离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6、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且租住房屋。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工作调离曲靖市辖区、辞职、解聘。
9、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0、因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提取额度如何确定?
答:申请必备材料:《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本人银行储蓄卡(工、农、建及农村信用社)。
申请提取情况分类:1、购买自住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登记日期在2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登记备案日期在2年以内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交款收据或不动产发票,提取金额不超实际购房价值。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准建证和2年内的规划许可证,房屋价值核算标准为1000元/㎡。
3、离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批准退休文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
5、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①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从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按月扣划应还的贷款本息;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到管理中心办理一次性抵扣手续。③贷款结清的,凭一年之内结清证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本息。
7、偿还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①贷款未结清的,凭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单和主借款人信用报告,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年内偿还的贷款本息;②贷款结清的,凭一年之内结清证明和主借款人信用报告,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累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8、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
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交证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②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按照曲靖中心城区9000元/年、各县(市、区)6000元/年的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③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①继承人提供关系证明、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继承人持有的受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办理销户提取;②对继承权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10、工作调离曲靖市辖区、辞职、解聘的:提供调动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11、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①用于生活保障的,凭本人或配偶的有效低保证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最低生活标准。②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凭本人或者配偶的有效低保证、大学录取通知书、交费发票或交费通知,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学杂费。
1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之一发生重大疾病,一年内住院费用总额超过6万元的:凭县级以上医院住院专用收据、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年内住院费自付部分。
13、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家庭(含父母及子女家庭):
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损毁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经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核算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
七、住房公积金由谁缴纳,缴纳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缴存基数的5%,最高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富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合计24%。麒麟区、开发区、宣威市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1400元,其他各县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1180元,全市各县(区)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10650元。
八、乡镇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必须要到县城办理吗?
答:自2014年十月份,全市各乡镇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权委托农村信用社代为办理,各乡镇缴存职工可直接到当地乡镇农村信用社网点业务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何签订住房公积金代扣还款协议和取消住房公积金代扣还款协议?
答:为减轻职工还款压力,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选择用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逐月扣划还款,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代扣还款协议的职工,可携带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到公积金柜台办理。
已经签订住房公积金代扣还款协议的职工,如需取消扣划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冲还贷款的,可携带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到公积金柜台办理。
十、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存在不良记录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影响?
答:1、在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已连续出现3期以上6期以下的不良还款记录,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个人诚信证明和同意贷款意见;已连续达到6期以上不良记录的,在5年内不在给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关于金融部门贷款和消费中存在的不良记录:①贷款主体在各金融部门的贷款中,虽然存在6期以上的不良记录,但是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贷款银行出示证明,不属于恶意拖欠导致的,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②在使用信用卡、贷记卡消费过程中,存在的不良信用记录,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暂不作为限制条件;③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发生有不良贷款记录,但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现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