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三、四次全委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三、四次全委会及县委相关全会等会议精神,推动我院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县两级文明办的有关要求,经党组研究,我院决定开展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活动,成立富源县人民法院创建市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汪 丽 (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高朴稳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杨德昆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许 标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 翔 (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金福全 (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胡仕锐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各庭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结合单位实际,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提出要求,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建议,总结经验,做好宣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金福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光金、吕勇纲为成员,负责处理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