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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案件执行在富源(陪审员参与执行篇)
民生案件执行在富源(陪审员参与执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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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18 12:27:43 打印 字号: | |

613日,曲靖市法院系统组织的民生案件执行宣传周活动在富源开展现场执行体验。富源法院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展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上午,云南日报、春城晚报、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等近10余家省内媒体参加完市中院新闻发布会后,即赶赴富源法院现场体验人民陪审员参与民生案件执行活动。

10.20分,媒体记者赶到富源,富源法院法官及陪审员已在中安街道办清溪社区马房冲村执行一起继承纠纷案。申请人姚某于2012年起诉其子舒某继承其父亲遗产纠纷,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舒某为其修缮房屋,并每月给付其母亲赡养费1500元。给付至201312月后,舒某停止给付,遂姚某申请执行。为不进一步破坏双方的亲情关系,法院决定先由社区人民陪审员做前期工作,人民陪审员对双方具体情况和矛盾纠纷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并深入村子了解沟通后,认为该案具备执行条件,也有履行能力,但应该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一方面可以达到执行目的;另一方面可以收到法治宣传和教育的良好社会效果。于是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行动,正好遇到了媒体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宣传,随即媒体亲临执行现场见证了此次执行活动。后经法官和陪审员再次细致劝说,被执行人如期履行了4500元的执行案款,充分展示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效果。

 

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缩短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距离,他们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了缓冲带,有效减少了执行案件的对立和冲突,为法院提高执行效率,推动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和谐、提升公信力,起到了事半功倍之效。

责任编辑: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