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及省、市、县和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深入推进富源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富源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富源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中共富源县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制度(试行)》两个制度,两个制度的出台,就是院党组的工作原则和责任清单。
今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对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结合此规定,7月13日,富源法院党组列明了自身责任清单,为法院党组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树立了目标、明确了责任,也为推动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了威慑力,也标志着富源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进入了“动车时代”。
党组责任清单:一是统一领导,对全院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做总体部署,统一领导,坚持将审判执行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手抓”,定期向县委、纪委、中院党组等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二是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三是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严格纠正“四风”,坚决整治“六难三案四顽症”,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四是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行为;五是强化权力监督。充分利用法院举报网、诉讼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公开渠道完善监督管理和权力制衡机制建设,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六是加强纪检监督及考核工作,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强化监督考核工作,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党组书记责任清单:一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单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定期召开党组会带头抓好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监督党组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约谈党组成员,及时了解把握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班子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和倾向及时开展评判和自我批评,对成员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上报;三是加强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领导,协助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统筹协调,排除干扰和阻力,保证纪检监察部门正确行使权力;四是当好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
党组成员清单:一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于分管业务同布置、同考核,定期检查风管情况及时研究,督办重要落实;二是组织风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加强对分管部门具体措施的定制实施,排查制定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晚上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定期或不定期约谈风管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风管部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及早纠正;四是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在牢固树立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做表率。
党支部及部门负责人清单:一是落实一岗双责,研究分析本部门、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制定组织实施具体措施;二是加强教育监管,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发生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对各部门易发生审判权、执行权滥用的重点环节、部位,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确保公司司法;四是加强自检自查汇报,实行党支部书记工作汇报制度,定期组织汇报部门情况,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责任分析检查。
此两项规定,不仅列明了各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还将各主体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担责方式、追责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最后,为落实此两项规定,还强调了对责任追究结果的运用,具体表现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对责任追究的线索及处理结果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对受追究的部门和领导干部取消年度考评和评先评优资格;对收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 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职务层次的职务;追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盒廉政档案,作为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