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富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的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分几次借用杨某甲、毛某、张某、宋某等人的身份证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后,假借这些人的身份,伪造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曲靖分院的病历材料、发票及外伤证明等申报材料分别到富源县营上镇、大河镇、中安镇、宣威市海岱镇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先后骗取新农合保险金22万余元。据杨某自己供述,他在2012年认识了一个叫 “小贵的”人,“小贵”就教了他骗取新农合保险金的作案方式,后他就多次找他人的医疗本、户口本开始作案。并到大河镇、营上镇、中安街道办卫生院领过钱,总的领了6万多元,他拿了2万多,其余的都被“小贵的”拿走了,这些钱都没有分给过医疗本的户主们。作案期间,被告人使用的医院收费专用章、外伤证明上的村委会印章均系伪造,同时,被告人杨某还到富源县民政局骗取了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杨某甲等八人就医住院治疗的事实,从相关政府部门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及救助资金共计2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手记:
富源县人民法院向县卫生局发出司法建议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通过合作医疗制度共同筹集、合理分配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少因病致贫,达到保障和增进农民健康的目的;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由于此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法还不够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矛盾和问题。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就是利用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金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和履职问题,多次骗取了涉保资金,给该项制度建立的初衷和合作医疗基金造成了损害和损失。现富源县人民法院已向富源县卫生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一是建议其在保险金的资料收集、审核及资金领取方面务必要求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确认;二是建议其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防骗能力,可建立在全省范围内的涉保医院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平台,以便达到信息共享及时核对报销人医疗真实性的目的。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必须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做实,真正让农民兄弟得到实惠。